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民法

发布时间:2013-05-21 16:50: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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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题目的特征是涵盖面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考查内容多而杂,但只要把握了民法的恒重点,将逻辑原理掌握透彻,民法部分的题目基本能做到不失分。民法部分的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民法总论部分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民事代理行为;《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债法总论中债的发生原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的保全(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和担保;《合同法》总论中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效力分类、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抗辩权;合同分论中三个重点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法中结婚的实质要件、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婚姻的效力;《继承法》中继承的顺序、继承的分类(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遗嘱的效力;《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类型的责任划分(动物侵权、机动车侵权等);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些恒重点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民法考题中占80%左右的比重,所以考生们熟练掌握以上内容对备考十分有帮助。

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知识备考指南

法理学的内容虽然在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考题中的比例不如《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所占比重大,但对法理学内容的掌握对理解以上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对考生建立基本的法学思维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部分的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主要考查法的本体、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的价值与价值冲突、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的监督、法的解释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法的本体、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解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重中之重,考生们务必将这几部分的考点吃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法理学的相关知识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知识相联系,比如法理学中的法的效力范围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的相通。法理学的知识点简单易懂,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最不容易失分的部分,望广大考生认真掌握该部分知识点,争取得到满分。


 

责任编辑(shx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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