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之宪法十二

发布时间:2013-11-30 14:02:07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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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3、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3)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的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的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是长期的、持续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的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

②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 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杈利。

③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立法的目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的程序,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时间、行为的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的必要限制。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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