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之宪法十九

发布时间:2013-12-06 16:13:47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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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三)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一方面从物质条件上保障了整个选举活动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则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不致因财产占有的悬殊而在选举中受到任何限制或处于不利的地位,也可避免一些人利用经济实力来控制和操纵选举。

《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法律化、条文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 保证选举因地制宜的顺利进行。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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