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4-07-30 16:27:58 来源:中公教育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山西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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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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