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4-07-30 16:27:58     来源:中公教育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山西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更多事业单位公告查看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标签:
分享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