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公文的稿本

发布时间:2014-09-09 16:16:34     来源: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的稿本。

1.草稿

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

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

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

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

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

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

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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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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