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3 15:52:02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 山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 山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 山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
山西公务员考试大纲 | 山西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 | 山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 山西公务员考试历年试题 |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审工作,招录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更多山西公务员报考指南欢迎访问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草记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