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7 17:23:37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国防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勘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农科院、省成套局、省城联社、省测绘局,山西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残联,驻晋山西煤监局等39个部门所属的233个事业单位,共1061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