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6-07-07 16:10:51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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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在主体上,第三人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在实体权利义务上,第三人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在程序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法律设置第三人制度的目的,是使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争议得到统一解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到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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