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史之汉朝征兵制

发布时间:2016-07-07 16:14:09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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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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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在地方服役,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在本郡服役,划分兵种,加以训练。屯戍各分为两种:在京城或王国都城屯戍的称“卫士”,在边郡屯戍的称“戍卒”。服役期满后,役男即可返乡,不过仍有随时应召服役的义务。兵役之外,还有繇役,即每年为郡县政府服力役一月,服役者称“更卒”,同样也是五十六岁免役。

京师的驻军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和官署,另一支为北军,屯驻于三辅地区保卫首都其他地区。它们名称的来源,是汉的长乐宫、未央宫等宫,都在长安城的南部,故宫廷卫军集中于城南,守城军队的重心则在城北,因此有南北军之称。所谓卫士,即是指南军士兵,由三辅以外的各郡役男轮番充任。但卫士是有经过选拔的,并非所有的役男都当卫士,不充卫士的则当戍卒。北军的士兵,则由三辅的役男轮流担任,可能即是服正卒役。至于王国的卫士,则只在本国首都服役,不须屯戍京师。屯边的戍卒,大都是关东人,此外尚有少数当地人;他们在边塞城堡中,担任守望的工作。

服正卒役的役男,由各县集中于郡,划分兵种,给予训练。当时的兵种,主要有四种,即步卒、材官(精选的步卒),骑士、楼船士(水兵)。兵种的确定,皆依照当地的环境来做为标准。如西北产马,则当地役男多编为骑士;平原及山地区(如巴、蜀、三河、颍川诸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步卒和材官;东海沿海及江湖附近地区(如庐江、丹阳、会稽等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楼船士。此外还有一种车士,多用于丧仪。各郡的正卒统属于太,而由都尉指挥监督,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会同各县令长承尉一同检阅,评定高下,名曰“都试”。都试的科目,以射为主,并加试其他技术。靠水的地方,则作水师演习;边郡地方,则由太守率领马队巡行塞障。正国的正卒,则统属于相,而由中尉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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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草记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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