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7-04-01 10:52:59     来源: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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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简析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一年中,老虎咬人致人伤亡事件屡见报端,引起公众广泛热议。由于此类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案件是目前的新闻热点,其反应的法律问题也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重要的命题方向,所以,中公教育就针对动物园动物侵权案件为各位考生进行分析。

关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在《侵权责任法》中有以下几条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以上法条,我们明确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那何为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又怎样使适用呢?一起来看看有关过错推定原则的相关知识点:

1. 含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体现在民通126条)

2. 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使用。

3. 举证倒置原则的含义:

A) 受害人需要证明三点:一是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二是存在损害后果;三是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证明了这三点,无需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加害人就须承担相应责任。

B) 受害人若要免除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动物园侵权案件例题


我们来看一道关于动物园侵权的题目:

甲到某动物园游玩,游到熊猫馆时,不顾安全提示翻越护栏,进入到熊猫馆内,被熊猫咬伤,因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动物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动物园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C.动物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动物园应当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选C。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即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根据上述讲解,动物园致人损害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故本题答案选C。

说明:若题目稍加改动,变为甲与同事乙推搡中,不慎将甲推入园内,被熊猫咬伤,则该案件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83条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即该损害后果是由乙造成的,那么甲既可以找动物园请求赔偿,也可以找乙赔偿。如果动物园向甲赔偿了之后,可以再找乙进行追偿。

希望各位考生再遇到此类问题可以轻松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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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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