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原清徐医疗卫生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8 10:30:40     来源:醋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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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我县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7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且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上人员服务地在山西省太原市范围内,以及入伍前为清徐户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还没发到手,用已通过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服务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清徐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两门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4日-1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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