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9 09:34:44 来源:稷山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卫生系统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稷山县人民医院4人,县中医院3人,县精神病医院3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7山西运城稷山县医疗卫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10月10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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