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0 17:16:06 来源:忻州人事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10月10日至1982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征集地为忻州市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