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辅导资料: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10-18 09:24:54     来源: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

政法干警备考一大波儿好资源派送中:警察类视频资料免费领取!

政法干警备考警察梦想不要放弃!除了政法干警,你还能考什么?

导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更新政法干警面试题、政法干警面试题解析、政法干警面试模拟题等政法干警面试题库,了解更多民法学,敬请锁定面试题库栏目!加入QQ群交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问题】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
【回复】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比如自然事件:海啸。

行为则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进一步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需要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

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即事实行为。它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比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作出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自己获得利益,本身并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却使侵权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产生赔偿的法律关系,即侵权人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事实行为属于是行为的范畴。

而自然事实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比如地震、人的死亡等。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

分享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
近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