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09:06:38 来源:芮城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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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芮城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时点进行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 1986 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含 1986 年11月21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 35 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为 1981 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含 1981 年11月21日。)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及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24日(报名结束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