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9 13:23:03 来源: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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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等文件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共7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会计岗位人员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有5年及以上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年龄、试用期、现役等有关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24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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