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1 17:51:06 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全额46名,差额3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山西运城永济市医疗卫生招聘职位表》(附件1)。
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总数中提出,此次招聘不考虑服务基层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机构岗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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