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09:07:11 来源:长治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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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长治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治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为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经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共15个,招聘166人。
招聘单位有: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卫生学校、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市健康教育所、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山西省屯留常村疗养院、长治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长治市中心血站、长治市爱国卫生督查中心、长治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详见《2017年度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占本次招聘计划,可直接报名参加体检和考核;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招生简章中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仍在职)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征集地为长治市或户籍地为长治市)。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质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长治市人社部门监管下,由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www.czwsjsw.gov.cn)和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cz.hrss.gov.cn)查询。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见《简章》。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 2017年12月4日8:00至2017年12月 8日18:00期间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cz.hrss.gov.cn),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可辨的免冠正面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20KB以下;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