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0 18:17:32 来源:吕梁市人事人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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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汾阳市委、市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名额
招聘对象:2018年7月之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和名额:全市拟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小学教师140名(含服务基层专门岗位24名)、初中教师35名、幼儿园教师18名、高级职业中学专业教师7名 。
具体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汾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人员到2017年服务期满或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凡受到党政纪、校(院)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试用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以后被乡镇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作不满五年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其它情形的。
以上相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2月2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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