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30 14:48:11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性质为自收自支。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一个单位7个岗位15个名额(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6个名额)。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5日[含]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6)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期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底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需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