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0 09:10:29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吕梁市卫生计生系统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6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名额为176名(详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9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