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公安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5 10:00:18     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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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现就公安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放弃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XX单位XX职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办公厅信访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电子邮件内容见附件2,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2.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010-66261641)确认参加面试。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5日12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3月7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 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3月7日。考生必须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3月7日上午8:00以前报到。

2.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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