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9 09:26:09 来源:灵丘县政府
为充实我县专职消防队伍,加强我县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力量,经县政府同意,拟为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用8名临聘人员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待遇
被招用者为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每月工资待遇16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二、招用对象
县域范围内未就业的男性社会青年(此岗位因装备操作为重体力劳动,根据《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不适合女性)。
三、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专职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18--30周岁(即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2月29日之间出生的)。
(三)文化程度: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资格证的人员不做学历要求。
(四)身体:身体健康,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的特征,身高1.62米(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
责任编辑(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