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4 12:22:42 来源:太原民政信息网
为充实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社工人员197名。
2、为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特面向太原市户籍的退伍军人及军人家属公开定向招聘社区专职社工人员36名,军人家属指现役军人或退伍军人的配偶和直系子女。
3、被聘用人员享受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工资待遇(含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冬季取暖补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
4、太原市户口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1)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古交市、娄烦县)社工岗位的、取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服从分配,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8、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加入邪教组织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5、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包括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3、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4、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5、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6、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接受社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3月29日
(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对应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报名。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信息(打印一份)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及2张报名表,到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报名(《报名表》到各县(市、区)报名点领取或从《太原民政信息网》下载)。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时由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及相关规定者予以通过。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最低比例应达3:1,若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缴费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用每门科目50元,共110元。现场未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免除考务费用的政策。报名时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现场交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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