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晋城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16:33:56     来源:晋城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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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晋城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间、流程和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2.网上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请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PDF阅读器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名);

注意:网上填报内容应和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上信息一致,尤其是毕业院校、专业和认定教师资格证科目,请在分类里认真查找选择。

(3)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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