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2 13:49:11 来源:垣曲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垣曲县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5月8日至5月11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四、认定条件
详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网址: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xedu.gov.cn/BMGZ/actinfo_show.asp?actid=10935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