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09:14:03 来源:和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煤炭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和顺县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个名额(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个名额)。具体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和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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