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14:34:28 来源: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特岗教师报考时间及到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河北、吉林、黑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page]
★“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岗教师可享受的政策:
·“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中公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page]
★特岗教师的户口管理及待遇: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待遇(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相应社会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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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西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