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三支一扶-公基: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8-05-22 11:34:16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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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公小编将累犯的知识点帮助大家做个梳理。

一、分类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

二、概念

(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意:1时间起算点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假释期满,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2对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满犯罪都不成立累犯。因为缓刑是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既然刑罚都没执行过,更何来累犯这一说。

(二)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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