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3 10:07:39 来源:长治人民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7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170名,全额事业编制岗位中小学教师120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幼儿教师50名,为县教育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长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3日至2000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岗位的,如在长治县县域内幼儿园代课连续满5年,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报考县一中全额事业编制岗位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全额事业编制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必须一致,详见《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山西省2018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具体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县一中全额事业编制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全额事业编制岗位户籍不限,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岗位50个(25个不限户籍,岗位序号28;25个限长治县户籍,岗位序号29);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岗位中,有5个岗位(见《招聘简章》)用于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3+2”专科、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6月17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说讲课、体检、政审考察、自主选岗、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6677365.com、长治县人民政府网、长治县全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今日黎都》等新闻媒体发布并广泛宣传。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告发布、表格下载、承诺书打印等均在长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www.sxczx.gov.cn/,请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时刻关注。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报考者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现场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报,代报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所在社区(村委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长治县民生大厦二楼大厅
考试费用:100元/人。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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