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浅谈转化型抢劫

发布时间:2018-05-30 14:33:02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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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488条罪名,共分为十大类,在这十大类中考试常用到的是人身类以及财产类犯罪,而在财产类犯罪中又以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等罪出现频率较高,其中在抢劫罪的规定中,又有这么一条:《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很多同学在这个地方做题时出现了错误,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三者到底有怎样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来区分四个罪名的核心点:1、抢劫罪,要求实施抢劫行为的人必须达到“压制反抗、劫取财物”的程度,其中以其他方法的做题中遇到的有灌酒、下药等行为,其侵犯的既有人身权益也有财产权益;2、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重点在于盗窃既遂的标准我们现如今采取司法考试通用的“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即认定为盗窃既遂;3、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关键要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4、抢夺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重点针对财产权益。

【试题再现】赵某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他为了逃跑,打伤主人。赵某所犯罪名是( )。

A.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非法入侵住宅罪

【答案】C.解析:此题的正确答案是C,首先赵某入室盗窃是触犯了盗窃罪,此后他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打伤主人,此时已经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故此题答案是C。

责任编辑(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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