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劳动法》之时间考点集萃

发布时间:2018-06-06 14:30:59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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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准备了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一、劳动合同分类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考点提示】合同期限为三种,考生在做题时容易忽略的一种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考点提示】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考点提示】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考点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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