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2 09:12:51 来源:中公医疗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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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专升本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硕士或学士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八)《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6)在职备案制管理人员现聘用单位工作未满5年。
责任编辑(王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