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发布时间:2018-06-15 09:59:36     来源:

>>>山西教师报名:2018山西最近教师招聘信息

山西教师招聘: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因此,教师法律法规就成为教师招聘考试中的常考考点,这里中公讲师对常考点进行知识点梳理。

一、颁布与施行时间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再次修订时间:2015年4月24日(自公布日施行)

再次立法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二、原则方针类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中长期发展纲要】

责任编辑(刘慧娟)

分享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