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5 17:47:44 来源:潞城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卫计系统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市卫计系统招聘3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报考卫计系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面试,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免试,以上两类人员不占招聘名额但应符合岗位设置人数和相关要求。
2.市教育系统招聘5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招聘岗位专业可参照《2018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000年6月25日前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5.年龄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7.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2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岗位。
8.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中专升专科、大专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非应届毕业生(以上人员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11.根据晋教人〔2013〕53号文件精神,在潞城公办中小学和集体幼儿园连续代课6年以上、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