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之法律练习题(四十八)

发布时间:2018-06-26 11:11:44     来源:中公教育

山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

>>>山西近期公职类考试信息汇总

山西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举的兴衰,希望可以对各位考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起到帮助。


1.《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均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 )。

A.根据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B.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C.均不给予行政许可

D.抽签决定许可决定

【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故本题答案选B。

2.A市B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200亩地,该村4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的错误的是( )。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A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中公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

3.下列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须裁定中止诉讼?( )

A.被告死亡,继承人远在美国

B.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C.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

D.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甲死亡

【答案】D。

【中公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次,A、B、C项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D项则属于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

其他相关文章阅读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历史常识 法律常识
地理常识 科技常识
经济常识 公文基础知识
道德常识 政治常识

近期事业单位招聘


2017山西最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太原 大同 阳泉
忻州 朔州 吕梁
临汾 晋中 晋城
运城 长治  

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请关注山西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云尚)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