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3 11:04:54 来源:晋城人民政府网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招聘条件如下: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45名,其中初中3名,小学33名,幼儿园9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7月2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