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09-19 15:50:08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注意事项。

1.合“法”:即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合乎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与本机关其他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

2.求实:即要求公文的内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各种判断要合乎实际;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合体:首先是文体要正确,务使表达合乎公文这种特定式样的文章的特殊要求,其次,语言运用要得体,符合特定场合、对象的需要。

4.简明:即要求尽量用最简洁的文字,顺畅而有条理地明确表达充实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

5.严谨:即要求公文的结构必须严密有序,用语务必周密确切不生歧义,没有漏洞。

6.准确:即要求从对公文制发意图与依据的反映到每项具体内容的表达,从文种的选择到概念的使用,以至于每个符号的书写印刷均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欠缺、失当或失真。

7.规范:即要求公文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语法规则与逻辑规则,不能“标新立异”。

8.完整:即要求公文结构完整,不遗漏任何必备的内容,以保证公文能完整有效地消除受文者对特定问题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减少沟通次数,提高沟通效率。

9.清晰:即要求各种文稿文本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错漏。

10.耐久:即要求公文的制成材料(书面公文主要包括纸张和字迹材料)应持久耐用,以保证公文的有效物质存在,使其既能充分发挥现行的执行效用,又能在转化为档案后,作为历史记录发挥更长远的历史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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