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公文写作之语言运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9-19 15:45:53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注意事项。

1.公文语言的特点

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1)庄重:语言端庄,格调郑重严肃。

(2)准确:语言真实确切,无虚假错漏,褒贬得当,语意明确,符合实际。

(3)朴实: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流畅,通俗易懂。

(4)精炼:语言简明扼要,精当不繁,服从行文目的及表现主题的需要,当详则详,当略则略。

(5)严谨:语言含义确切,文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

(6)规范:语句不仅合乎语法及逻辑原则,而且要合乎公务活动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2.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先写公历年份,再写历史年号置于括号内;避免使用“今年”、“明天”、“本月”等需借助其他时间概念才能准确理解的时间代词;禁止使用“上月以前”、“去年之后”等一类不易划定界限的词语,如1912年(民国元年)。

3.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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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xoffcn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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