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文种适用范围解析

发布时间:2015-02-11 16:33:59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从产生依据上分两种,一是法定公文;二是事务文书。法定公文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机关外发布的正式公文,具有政治性、法定性、规范性、程序性,最常见的法定公文就是党政公文;事务文书是机关在日常的办公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往往是机关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中公教育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文知识是必考题。因此,考生要熟练掌握公文的基础知识。

最常见的法定公文是党政公文,在2012年之前,党政公文各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党的公文中,报告可以提建议,而政府的报告只能汇报工作,若想提建议,则需使用意见这一文种。2012年党政公文合并,正式颁布了《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党政公文文种共15个,增加了决议与公报,以往的会议纪要更改为纪要,这15个文种,从区分度上来看,还是较为明显的。因此,考生在记忆知识点时,没有必要死记15个文种的定义,只需记住区分点即可。

比如,决议与决定虽字形相近,但决议有“议”字,所以人数往往较多,也就是通过会议讨论形成的决策才能发决议,而决定则无此要求,可以会议讨论,也可以领导人单独做出决定。决定、命令、通报都有表扬这一用途,比如决定指出奖惩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命令指嘉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通报指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从词语的使用上可以发现,命令的程度大于决定,而决定又大于通报,命令被认为是15种文种中最具权威性的文种,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是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中央各部委及其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长、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人大。决定的发文机关往往是省部级以上的机关,其他机关则使用通报。

通告与通知的区别在于,通告的适用范围往往是某市某县,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所以该文种党不使用,属于政府公文;通知的考试频率较高,易错点在于很多人认为通知只能下行,实际上通知指的是传达下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应当周知的事项,通知是既可下行又能平行的文件,此外通知有“使用频率最高”,“公文之王”之称。

公告与公报两个文种的区别在于发文范围上,公告是国外加国内,而公报只能对国内发,此外公告的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省部级以上的机关使用,但在日常工作中,有种滥用的趋势,把公告变成了一种“公而告之”的文种。公报是一种党的文件,政府往往不使用,政府只在一种情况下使用,而这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考点,即与统计和审计相关的事宜常发公报,比如人口和经济普查的结果发的就是公报。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在与,报告具有广泛性,可以一文多事,可以事前、事中、事后发文,而请示具有单一性,只能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且必须事前请示。报告具有陈述性,所以报告的结尾绝不能使用“妥否,请回复”的字眼。而请示具有请求性,结尾是固定的。

批复是15个文种中,唯一的一个被动性文件。函拟弥补了请示与批复的不足,是典型的平行文,分为函与复函,往往见到“不相隶属”四个字,一律选函。意见的行文方向最为灵活,可以上行、下行、平行。议案的行文关系较为固定,是政府对同级的人大或常委会发文,属于平行文。

纪要的考点在于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分,一是性质不同,纪要属于法定公文,会议记录属于事务文书;二是内容不同,纪要是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是全盘记录;三是时间不同,纪要在会后,会议记录与会议同步。中公教育专家指出二者的相同点在于,作为文件的草拟者不需调查研究,发表个人见解,只需如实反映会议内容,所以二者在写作时都使用第三人称,即“会议认为……”,“会议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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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草记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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