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审判原则

发布时间:2016-11-01 16:03:14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语】

  6677365.com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审判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2.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3.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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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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