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复习建议

发布时间:2017-04-01 10:39:13     来源: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山西近期公职类考试信息汇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复习建议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关于“行政复议”复习的几点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法律是重要的考察部分,然则对于法律,不少同学对行政法头疼不已。一则该法本身比较枯燥,二者大多数同学对行政法的内容并不熟悉,从而造成了此种现象的出现。在此,以行政法中“行政复议”这一知识点为例,提供几点建议,谨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想学好行政复议,需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明晰专业术语,心知肚明

在行政复议的考察中,通常会出现这样三个专业名词: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绝大多数考题的考察是告诉考生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而让考生选出复议机关。做题的关键是要找准谁为申请人,谁为被申请人,尤其是后者至关重要。然而恰恰很多考生不能准确的确定被申请人从而导致出错。简单来讲,申请人即被侵犯权利的公民、法人等,而被申请人绝大多数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主体,那么复议机关就是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主体了。

二、把握复议的一般原则,水到渠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等维护自己权利的两种救济方式,所不同的是,复议需要找的是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救济,而诉讼则是去找法院,即司法救济。所以,一般情形下,行政复议的原则即为找寻被申请人的上级,上级找到了,那么复议机关就随之确定了。比如,乡(镇)政府的上级为县政府,那么,被申请人如果为乡政府则复议机关为县政府;再比如,政府的组成部门(如教育局)通常有两个领导(我们称之为双重领导),分别为自己的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所以对于普通政府部门来讲,复议机关通常为两个。假如县教育局为被申请人,那么复议机关则为县政府或市教育局。

三、着重注意例外情形,查漏补缺

法律之所以不好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原则之下存在着很多例外,而这些例外情形也是考试的常考点。行政复议也不例外。比如省部级的单位(如省政府、公安部等)则只能自己复议自己,个中缘由,囿于篇幅不再详述。比如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等),它的复议机关则为派出它的机构(公安局)和该机构的本级政府(县政府或区政府)等等。这些例外情形,是大家在复习备考中应格外留意的地方。

以上三点是对于行政复议的学习建议,希望对于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其他相关文章阅读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历史常识 法律常识
地理常识 科技常识
经济常识 公文基础知识
道德常识 政治常识

 

近期事业单位招聘
2017山西最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太原 大同 阳泉
忻州 朔州 吕梁
临汾 晋中 晋城
运城 长治  

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请关注6677365.com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