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0 11:44:53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数字考点
一、行政法中的重要数字:
1.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记过的期限为12个月;记大过的期限为18个月;降级的期限为24个月;撤职的期限为24个月。
2.予以辞退的情形: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予以辞退。
3.行政许可期限: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行政许可听证日期: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需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5.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裁量情节: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7.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程序: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8.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9.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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