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7-06 18:02:39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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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导读】

山西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可以对各位考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起到帮助。

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不予处罚是宣告行为违法但不给予处罚。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严厉程度较高的处罚。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不执行处罚是放弃执行应当给予的处罚。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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