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7-08-14 17:58:46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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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导读】

山西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希望可以对各位考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起到帮助。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社会作用考得比较少且难度不大,在此不再赘述。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练习题

1、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指(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人们相互的行为

解析:该题选择A项。法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2、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包含()和法的社会作用两方面内容。

A.法的调节作用

B.法的人文作用

C.法的学术作用

D.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本题选择D项,法的作用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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