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5 09:13:41 来源:长治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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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9个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除外)。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选任制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使之达到3:1。如果遴选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三、选拔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5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长治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平台(http://cz.wsbm.org.cn)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长治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平台(http://cz.wsbm.org.cn),点击“报名登录”图标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市委组织部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00至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平台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8年6月15日18:00前查询。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2018年6月15日24:00前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21日至23日登录原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责任编辑(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