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30 09:48:45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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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兴县县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离校未就业(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兴县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报考岗位工作规定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共招聘17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责任编辑(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