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学之法人

发布时间:2017-03-20 15:38:34     来源: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山西近期公职类考试信息汇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学之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相关文章阅读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历史常识 法律常识
地理常识 科技常识
经济常识 公文基础知识
道德常识 政治常识

 

近期事业单位招聘
2017山西最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太原 大同 阳泉
忻州 朔州 吕梁
临汾 晋中 晋城
运城 长治  

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请关注6677365.com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