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2:49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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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导读】

山西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于: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效果是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2)受让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原所有人因受让人善意取得其财产所有权而遭受损失时,法律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善意受让人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所应负担的价金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与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并无二致,善意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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