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2:49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山西近期公职类考试信息汇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导读】

山西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于: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效果是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2)受让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原所有人因受让人善意取得其财产所有权而遭受损失时,法律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善意受让人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所应负担的价金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与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并无二致,善意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

 

其他相关文章阅读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历史常识 法律常识
地理常识 科技常识
经济常识 公文基础知识
道德常识 政治常识

 

近期事业单位招聘
2017山西最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太原 大同 阳泉
忻州 朔州 吕梁
临汾 晋中 晋城
运城 长治  

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请关注6677365.com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
点击进入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