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3 09:15:17 来源: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
导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更新政法干警面试题、政法干警面试题解析、政法干警面试模拟题等政法干警面试题库,了解更多民法学,敬请锁定面试题库栏目!加入QQ群交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诉讼的行为;
c、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后面两种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
a、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
(a)遗嘱中的代书遗嘱不是代理,因为在代书遗嘱中所有的意思表示的内容都是由立遗嘱人作出的,代书人只不过是把这个意思表示如实记载下来而已,所以看作是委托更为合适。
(b)结婚是不可以代理的,但是离婚在诉讼中是可以代理的,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代理人身的部分,只是代理财产部分,在人身部分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律师只是起到传达的作用,并不是律师自己的意思表示。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